党组成员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异地苍南商会、内外苍南人互动、苍南商会党建等工作;负责商贸、农业、文旅、金融、物流港口、总部工作及项目招引工作。负责商会服务科(商会党建科)全面工作。
联系苍南县驻点招商管理中心上海第一分中心、上海第二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招商小分队、县文广旅体局招商小分队,上海苍南商会、昆明苍南商会、福州苍南商会、海口苍南商会、太原苍南商会、湖州苍南商会,赤溪镇、马站镇、南宋镇、霞关镇、沿浦镇、岱岭畲族乡、县城建中心。
曾瑞名,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主要负责拟订利用外商投资发展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牵头做好外商投资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参与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全县境外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组织实施重大外资招商活动,负责相关项目的策划、筛选、包装、储备、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指导各乡镇和建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工作。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稿。承担中心和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财务、信息宣传、行政后勤和纪检及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中心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汇总、统一发布,做好招商引资等工作综合材料的汇总与统筹。做好外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驻苍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服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为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内招商活动组织策划、来苍投资项目招引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负责国内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以及招引项目的跟踪服务;
(三)承担招商平台建设维护和苍商创业创新服务;
(四)完成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苍南县招商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运行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一)组织起草全县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内资招引(苍商回归)和全国异地苍南商会等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内资)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建设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开展浙(温)商创业创新工作和实施温商回归(苍商回归)“鸟巢计划”。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投诉和来信来访等工作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推介。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招商引资(内资)及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国异地苍南商会的联系、服务、协调、指导、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苍南商会总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国异地苍南商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国异地苍南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在外“新生代”苍商联络、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外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驻苍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服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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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8872053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苍南县行政中心423-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