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能源、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分析。开展绿色发展评价、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法制科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苍南县统计普查中心为苍南县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苍南县统计普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苍南县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专项突击调查任务,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业务问题;
(二)实施各项普查间隔期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评估;
(三)对各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发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
苍南县民生民意调查中心为苍南县统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苍南县民生民意调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社情民生民意调查,提供民意调查咨询服务。
(二)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管理上级统计部门分配给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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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8881662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罗超冰
苍南县行政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