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71318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发〔2022〕4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0-2022-0016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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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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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规定,我县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将163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7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3件).wps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wps

3.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6件).wps

4.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wps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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