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2-71318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2〕4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2-00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规定,我县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4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将163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7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3件).wps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wps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