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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工作和全县土地征收中有关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安置补偿工作;
(二)承担拟订全县房屋安置补偿政策制定、宣传及解释工作,负责建立疑难问题化解制度和评估价格联审制度;
(三)负责拟订房屋安置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和调拨安置房源,组织安置方案联审以及管理安置档案,监督指导实施安置房源摸文、认购、交付和回迁安置等行政辅助工作;
(四)负责牵头拟订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融资、建设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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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8872665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江滨路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