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县城新区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县城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县城新区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提出县城新区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及主要技术参数,参与规划区内规划管理;负责编制灵溪镇老城区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工作。
(三)提出县城新区建设年度用地计划的安排意见,负责县城新区项目的农转用报批;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县城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等工作;落实项目征迁经费,配合灵溪镇开展县城新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牵头县城新区范围内各被征地村村级安置留地开发建设。
(四)负责实施县城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承担相关项目的建设指导、监管、协调、服务及建设环境的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负责县城新区范围内公园、绿地、河道及市政设施的系统建设和临时维护等工作。
(六)负责县城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县级财政投资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项目和县政府指定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及全县土地征收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安置补偿的工作。负责指导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征迁项目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负责指导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票安置协议、计算房票价值等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安置补偿政策及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建立疑难问题化解制度及评估价格联审制度。
(十)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安置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和调拨安置房源,组织安置方案联审以及安置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实施全县安置房源摸文、认购、交付和回迁安置等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牵头拟订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