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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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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情

章志情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机关事务全面工作


工作简历:

1994.09--1998.07 在温州农业学校学习
       1998.07--1998.08 在家待业
       1998.08--2000.04 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黄檀总支任驻村干部
       2000.04--2003.03 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桥墩办事处任驻村干部(其间:2000.09--2003.06 郑州大学函授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3.03--2005.05 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碗窑办事处任委员、副主任(其间:-- 2004年下派桥墩碗窑村任农村指导员)
       2005.05--2006.04 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碗窑办事处任书记、主任
       2006.04--2009.04 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其间:2006.11--2007.01 参加县第九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8.05--2008.11 在县信访局挂职任信访督察专员)
       2009.04--2009.06 提名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2009.06--2011.01 浙江省苍南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11.01--2011.06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南水头办事处主任
       2011.06--2012.06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渡龙办事处主任
       2012.06--2013.01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城东社区管委会主任(副科长级)
       2013.01--2014.11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长级)
       2014.11--2016.04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委员会委员(分管统战工作)
       2016.04--2019.11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党委委员(分管组织)
       2019.11--2020.04 浙江省苍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20.04--2020.09 浙江省苍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2020.09--2022.07 浙江省苍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2022.07--2022.09 苍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提名主席
       2022.09--2023.08 浙江省苍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2023.08--2024.04 浙江省苍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一级主任科员
       2024.04--              浙江省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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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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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管工作。


  • 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科室-安全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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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车辆进出停放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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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县公车公房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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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五统一”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完成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 苍南县县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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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县行政中心后勤服务相关工作;完成苍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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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温州市委编委的《关于苍南县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局级,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机关事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推进全县机关事务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管理、经营、服务、保障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制定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所委托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资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等“五统一”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县委、县政府内宾接待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团赴外地开展公务活动,以及县内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县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第四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有关基建投资、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协调、管理县行政中心内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行政中心内办公用房、通讯信息、水、电、天然气、冷暖气供应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协调、管理县行政中心内会议服务、庭院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接待科。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内宾接待的规章制度。负责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率团赴外地开展公务活动,以及县内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节能监督科。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安全保障科。负责县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车辆进出停放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心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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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057768881991

  •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 机构负责人:

    章志情

  • 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