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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出版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开展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百姓文化素养;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艺术指导和其他活动帮助;
(三)创建现代文化馆总分馆模式,指导文化分馆、文化驿站、基层文化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四)建设现代化数字文化馆,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五)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立文化志愿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等服务机制,组织、指导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指导社会文艺团队建设,培养公共文化队伍,提高服务能力,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七)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公共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八)挖掘和整理民间艺术,培养民间文化人才,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九)完成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指导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六)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七)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出版、电影等领域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协助做好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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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8881925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李传力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