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督查、考核、档案、外事、后勤、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拟订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及仲裁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执法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指导“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参与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牵头起草县委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和相关综合性文稿,统筹开展“三农”重大政策调研和督导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县域内重大、复杂案件和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案件;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养殖及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二)依法协助渔船海上渔事、海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渔船的海上交通与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海上综合治理;
(三)受委托集中行使海上综合执法,承担海域使用监察执法,海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四)完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农办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农办的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县扶贫老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我省“千万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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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4750872
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令时:8:30—11:3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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