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苍南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曾任浙江省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党委副书记、藻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党委书记,浙江省苍南县藻溪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浙江省苍南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综合性会务相关工作。
2.牵头负责考核考绩、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4.负责机关后勤和局机关办公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6.牵头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信访件督办工作。
7.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宣传工作和水利舆情处置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干部人员考勤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各类水利资金统筹和对外牵头对接,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基建财务管理。
2.牵头负责水利融资、债券工作。
3.负责审计、工程审价、政府采购管理、职工社保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4.牵头负责县本级水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中央水利资金、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和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绩效评价。
5.牵头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和财务会计决算等工作。
6.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具体承担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组织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工作。具体承担落实苍南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生态调水工作。
2.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检查。
3.负责水利水旱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牵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含水利人民防空等)。
4.牵头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联动值班相关工作。
5.牵头负责统计水利工程受灾情况,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安排建议,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
6.牵头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7.负责水文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水文技术服务和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8.负责山洪灾害防御、水文预警预报等数字化工作。
9.牵头城镇内涝涉及水利相关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水事信访相关工作,受理水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水政巡查、前期调查及案件移交等相关工作。
2.负责涉水项目批后监管以及全县水土保持监管。
3.牵头负责“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监管工作。
4.依法保护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设施,维护正常水秩序。
5.牵头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工作。
6.牵头负责河边三化、河湖“清四乱”、河道保洁等工作。
7.负责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涉及水利工作、水域监管“一件事”改革相关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牵头负责并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牵头负责并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牵头负责并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并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牵头负责并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
(十一)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市、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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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64763464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罗明笋
苍南县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车站大道与康乐路交叉路口)7-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