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历:
历任苍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团委书记、办公室秘书,苍南县委办综合科副科长、科长、苍南县委办室务会议成员、苍南县委办副主任兼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苍南县委办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苍南县统计局局长,苍南县宜山镇党委书记,苍南县钱库镇党委书记。
2023.03—苍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性文件并实施,牵头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乡镇落实相关移民政策。
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县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承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科窗口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负责人:吴剑,窗口联系电话:0577-59902326)
苍南县社会福利与救助服务中心为苍南县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挂苍南县救助管理站、苍南县社会福利院、苍南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
苍南县社会福利与救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群体的服务工作及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为困难群众社会生活救助提供服务;
(二)负责收养社会遗弃婴儿,为供养婴儿提供衣、食、住、医、葬等各项服务;
(三)负责对遭受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等;
(五)完成苍南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苍南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为苍南县民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苍南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监督检查民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完成苍南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委办〔2019〕50号)文件精神,苍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协同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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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59862226
0577-64767020
0577-59892878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林正县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