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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

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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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

张斌

副局长


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佛教、道教等方面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宣传(信息)、财务、组织人事、机关后勤、档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


1995.09--1998.07  浙江农业大学经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8.07--1999.06  在家待业

1999.06--2000.12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城东办事处团委书记(其间:1998.04--2000.12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在职自考本科学习;1999.12--2000.12  借用灵溪镇老城改造办公室任秘书)

2000.12--2003.08  浙江省苍南县县城新区管委会团委书记、出纳、秘书

2003.08--2005.05  浙江省苍南县县城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秘书(其间:2003.09--2003.12  参加苍南县第六期中青年培训班学习;2004.08--2005.05  在县委组织部挂职锻炼)

2005.05--2007.02  浙江省苍南县委组织部科员(其间:2004.03--2006.11  上海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学位)

2007.02--2008.08  浙江省苍南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2008.08--2011.08  浙江省苍南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2011.08--2012.06  浙江省苍南县委组织部党代表联络科科长、组织科副科长、副主任科员

2012.06--2013.08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13.08--2017.06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06--2017.07  浙江省苍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2017.07--2020.04  浙江省苍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04--2020.09  浙江省苍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2020.09--2020.09  浙江省苍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2020.09--2023.06  浙江省(原苍南县商务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2023.06--2023.06  浙江省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2023.06--         浙江省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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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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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 民族科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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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开展少数民族方面事务实施管理。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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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苍南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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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做好民族宗教服务工作。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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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有关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

6.协助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9.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应事务。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16.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7.指导镇(乡)人民政府管理民间信仰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18.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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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057764756485

  • 办公时间:

    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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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灵溪镇府后小区2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