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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2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苍南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苍南县水利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县政府办水利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1:3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7-64763464

传真号码:0577-64763464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327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信息分类:

苍南县水利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苍南县水利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苍南县水利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苍南县水利局名义或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与水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苍南县水利局或苍南县水利局办公室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苍南县水利局相关工作计划和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苍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苍南党政信息网查阅本单位《目录》,也可以到苍南县水利局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www.cncn.gov.cn/col/col1229355171/index.html)。

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苍南发布”为主账号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主动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苍南县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苍南县水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苍南县水利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提出申请

向苍南县水利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

受理点设在苍南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7-64763464

传真号码:0577-64763464

邮编:325800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或传真至苍南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表格下载地址: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联系电话:0577-64763464

传真号码:0577-64763464

邮编:325800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327)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苍南县水利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苍南县水利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苍南县水利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苍南县水利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苍南县水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
浙江省政府相关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苍南信息公开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苍南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苍南县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苍南县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机制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