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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特编制《苍南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民政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苍南县江滨路16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7-59882286

传真号码:0577-59892878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苍南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县民政局班子领导及分工情况;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苍南县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民政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三、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政府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cncn.gov.cn/col/col1229355164/index.html)。此外,根据实际需要,还采用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苍南发布”为主账号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民政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577-59882286;传真号码:0577-64767262;邮政编码:325800。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建议您可直接通过“苍南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cnc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提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表格下载地址: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邮寄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882286。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cnc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或现场填写《苍南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公开所需信息,申请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民政局办公楼三楼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882286,(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5.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国家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
浙江省政府相关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苍南信息公开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苍南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苍南县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苍南县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工作流程图
苍南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机制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