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1945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和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调整灵溪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2025年)》。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划定原则
1.符合基层管理需要原则
对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调整灵溪等9个乡镇负有的法定许可、监督、处理等职责相应的相关且适宜的处罚事项作为赋权事项。
2.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原则选择通过日常巡查既能发现且易处置的多发事项作为赋权事项。
3.适合乡镇的地域特点和承接能力原则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动态调整赋权灵溪镇57项执法目录,其他乡镇40项执法目录。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6889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