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1443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苍南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以高质量乡村地区规划引领支撑新时代“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迈向更高水平,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
二、《苍南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适用范围是什么?
村庄建设边界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情形,以及村庄建设边界外必须的基础配套设施等公用设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农产品初加工的零星乡村产业和确需保留修缮的农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可依据“通则”或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落实方案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出台《苍南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意义是什么?
在未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之前,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集体土地情形的项目均需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而编制一个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至少需要2个月且支付20万左右的费用。这些对于偏远的、发展较缓慢的村集体来说都是耗时耗力的。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对县乡两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全面覆盖,并且降低规划成本,规范乡村规划管理和保障乡村地区建设,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四、什么类型的用地项目需要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工业用地项目,以及通过全域整治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已超过本村现状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0%以上的进行乡村建设的,则需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五、什么类型的用地项目需要编制规划落实方案?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或在存量建设用地上改扩建的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特殊用地项目,应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规划许可。
政策解读机关: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解读人:黄孟恒 联系电话:0577-6477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