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5-10421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发〔2025〕4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0-2025-0001
下载阅读版本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苍南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发布日期:2025-03-20
  • 浏览次数:
  • 来源: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县委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山区海岛25县标杆的决策部署,健全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扩中”“提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按照“共性+个性”“输血+造血”“扶智+扶志”“增收+减支”“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要求,促进政策包与相对低收入家庭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帮扶低收入群体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努力做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重点改革内容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生活保障、安居工程、医疗救助、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帮扶八方面共计77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主要内容为:

(一)生活保障类(16项)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临时救助、急救难基金帮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主义救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增发优待金、退军人临时困难救助、生活援助、慰问困难、高龄津贴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二)安居工程类(共7项)

明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安居圆梦项目、异地搬迁项目、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三)均衡教育类(共11项)

明确“困难大学新生”慈善助学、福彩助学、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人大学生助学、学前免保育费、义务教育营养餐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中职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普高助学金和免学费、教育培训减免、“雨露计划”及扩面工程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四)就业创业类(共12项)

明确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贴息贷款、新发展种养殖产业项目、农户种养业原产业提升项目、农户新购置农产品、来料加工、手工业加工设备、农业实施类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五)医疗救助类(共13项)

明确白血病患者救助、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白内障手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特困、低保、低边对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部分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师生因病救助经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六)公共服务类(共10项)

明确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困难老年人补贴、法律咨询、留守儿童帮扶、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5.29慰问、春节前开展计划生育对象走访慰问活动、残疾人慰问、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七)社会力量参与类(共2项)

明确大病救助项目、白内障免费手术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八)生活支出减免类(共6项)

明确殡葬服务、困难群众水价、气价补贴、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等帮扶事项的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协同推进救助帮扶精准化、智慧化、长效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县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县相对低收入家庭资格确定、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帮扶联合体实体运行、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各职责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综合帮扶举措政策解释、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二)引导社会参与。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共富基金、慈善资源、爱心人士捐赠等资源,充实帮扶资源库。充分利用三级“助联体”阵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巩固推广温州市“2030”帮扶成果,将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综合帮扶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增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苍南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活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常住人口中的非苍南户籍认定:在苍南县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三)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单位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就高执行。

(四)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部分的收入不计家庭收入。

(五)本政策原则上纳入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低收入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六)本政策自2025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苍南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wps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314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