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22629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苍南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解决社会治理中“法律管不了、道德管不好”的问题,提升党委政府群众动员能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浙江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地方法规等。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公共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实施,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解决当前苍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信用环境。根据苍南县实际情况,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苍南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二、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的概念
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三、《苍南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等。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通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等。
(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并规定地方可依据地方性法规在国家目录基础上编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四)《浙江省公共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了信用信息的分类,分为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应当作为基础信息纳入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的不良信息范围;禁止归集的信息等。
四、《苍南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社会信用信息的激励与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明确规定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归集主体、披露方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守信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信用查询、信用修复、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苍南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的特色亮点
(一)建立了科学有力的组织架构。根据苍南县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建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苍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苍南县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强化社会信用环境教育和建设。《办法》将每年8月份为苍南县“信用宣传月”。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应当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守法履约意识,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弘扬诚信文化,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对公共信用信息精细分类。《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对公共信息的分类,将县公共信用信息精细分类为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比如《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守信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参加社会治理、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失信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四)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法定权限内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采取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监管和惩戒,如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五)强化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责任追究等机制,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钱红香
联系方式:0577-6888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