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5-122525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妨碍公平竞争等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全面清理结束后,制定机关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为:由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其中可能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的相关规定。
(二)清理内容。重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选择性给予优惠政策,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影响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其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亟需予以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三)清理程序。一是政策法规与改革科依据清理标准与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逐项分析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形,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二是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关于公布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3日通过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涉及公平竞争内容的反馈。三是于2025年10月25日完成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清理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确保清理结果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清理结果
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总计4件,清理后予以修改3件,废止、失效1件。
四、解读机关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姜溯宝 联系方式:0577-6470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