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5-121460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苍农〔2025〕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CND65-2025-0003 |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苍南县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实施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苍南县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一:予以修改的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一:予以修改的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二:宣布失效的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