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8/2025-121409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县单村供水站、联村供水站等以村级水站模式运行管理的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工程。
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作、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责任体系。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村供水工作总体责任,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协调推进和日常监督;各村居落实具体协管任务,负责配合实施、信息反馈和群众联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权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农村供水治理格局。
用户遇到供水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统管单位设立的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或者向所在村级协管员反映情况,协管员将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问题,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乡镇指导受益村村委将定期上门抄录水表数据,并根据实际用水量和核定水价,开具缴费通知单。
政策解读机关:县水利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夏莹 0577-64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