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5-121195 |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苍民〔2025〕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CCND10-2025-0001 | ||
县有关直属单位、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现将《苍南县老年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老年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充分满足广大老年群众对优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公民联建、社会参与、全民共享”原则,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助餐服务需求,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县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优先为“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以乡镇和村(社区)为单元,做好老年人需求摸底,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
(二)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辖区内老龄人口分布、需求和交通网络等要素,科学开展老年食堂布局规划、选址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核心和节点功能,指导老年食堂充分发挥既定服务功能。
(三)坚持资源整合原则。整合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闲置资源,嵌入式分类打造“中心厨房”“村社食堂”“助餐点位”三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现供需两端精准对接,切实避免因设施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
(四)坚持规模发展原则。鼓励依托养老服务供给区域化改革,鼓励和支持以乡镇和片区为单位,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实施“一体化”连锁运营,建立统一制度规范,实施统一管理运营,促进各级养老服务设施间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双向流动,实现设施管理制度化,设施运营连锁化,设施服务标准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五)坚持长效运营原则。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支持专业企业和组织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事业,建立“政府补助+乡镇(村社)补贴+基金帮扶”的老年助餐服务综合成本承担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乡镇和村社在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行“共富工坊”“爱心农场”等创新模式,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保障助餐服务设施长效运营。
四、建设模式
老年食堂(含长者食堂、邻里食堂)的用房原则上由乡镇、村社免费或抵偿提供。乡镇和村社可通过招标、委托运营的方式择选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或组织负责建设和运营,建设费用可由乡镇、村社或运营方承担。老年食堂及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事业加挂老年助餐服务点牌子的餐饮企业均需安装食品监控设备,使用“爱心卡”应用系统平台,规范老年食堂日常管理。建设模式可分为:
1.功能拓展型。依托现有乡镇、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打造老年食堂,食堂运营商要做好对外宣传,鼓励老年人前来用餐,同时发挥区域辐射功能,将助餐服务延伸到户、到人。
2.社会合作型。依托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的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开设老年食堂,场地设施符合适老化条件,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助餐服务,为企业自身打开老年客源,为政府节约建设成本,实现三方共赢。
3.村社新建型。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优先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县级国有企业所属闲置房产、村社 “共享社·幸福里”阵地、现有闲置房屋、关停的餐饮店面等建设老年食堂,原则上应具备150平方米以上用房,并具备基础用水、用电、排污条件,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建成后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就近便捷型。设立老年助餐服务点位,作为接收和配送成品餐饮、为老年人提供堂食的场所。场所应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并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等基本餐饮服务设施。
五、资金补助
参照《苍南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苍民〔2023〕67)号文件及《苍南县幸福颐养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监督管理
(一)守牢食品安全。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取得并公示合法资质。严格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从业人员管理等各环节过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推进乡镇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透明。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抽查检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
(二)保障场所安全。抓好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场地设施特别是厨房应符合服务设施规范,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可进行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进出。食堂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应做好基本培训,做好应对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准备。参照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方式,支持各地为助餐工作人员、送餐人员、用餐老年人等提供保险保障。
(三)注重送餐安全。严格把控送餐各个环节,落实送餐人员及送餐车辆资质审核工作,执行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考虑送餐成本、农村交通不便等因素,结合实际配置送餐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送餐服务提供便利。
(四)加强数字监管。全面推进全省“浙里康养”应用场景“爱心卡”助餐服务,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检查。强化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乡镇发展的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同时,结合“共享社·幸福里”创建,动员村社干部、在职党员等力量,共同助力助餐服务。县民政局负责老年食堂规划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考评,并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和县财政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补助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二)加大运营监管。加大对老年食堂运营监管考核,促进老年食堂规范建设和运营。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餐饮质量、服务推广、用餐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各类补助和运营主体运营绩效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加强示范宣传和品牌激励,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苍民〔2025〕77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老年食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