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我县出台了《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持续加剧,如何构建普惠型、均等化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已成为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工作。在此背景下,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于2024年6月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对此,我县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市县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对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进行深入完善和优化,以此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困难老年人补贴有几项,怎么定义?
答: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领取低保金后仍有生活困难的支出。
三、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是什么,享受对象是哪些人?
答:1.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25元。2.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不同失能等级的低保、低边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
四、补贴对象怎么认定?
答:1.养老服务补贴中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2.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均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发起申请,再由乡镇委托的第三方对补贴申请对象进行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后,经村居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评估费用由县民政局承担。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五、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提供方式是什么?
答: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依托“爱心卡”系统,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养老服务补可以用于老年食堂用餐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
老年人按服务目录支付给服务机构的电子积分,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补贴对象未使用的电子积分额度,死亡后结算清零。
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
六、三项补贴是否可以重复享受?是否可以与其他类型的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七、由哪个单位负责解读?
答:由苍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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