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7/2024-94993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民政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苍南县民政局 机构简称 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联系方式 0577-59892886 传真 0577-59892878
机构负责人 林正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委办〔2019〕50号)文件精神,苍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苍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协同做好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九)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负责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十八)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