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9/2024-94932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社 |
生成日期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机构简称 | 县供销社 |
机构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2-18号 | ||
联系方式 | 0577-59897007 | ||
机构负责人 | 庄才泛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一、职能调整 县供销社实行社企分开-县供销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社办企业进行监管和政策指导。县供销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本级社有经营性资产授权所属企业营运。 二、主要职责 近年来县供销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业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三) 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四) 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制订农村流通发展规划,开拓农村市场。 (五) 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参与组织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 (六) 代表县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 (七) 行使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