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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村级债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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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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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发生,逐步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温州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村级债务的范围:

1.历年来村级组织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举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直接借入、拖欠等形式,欠付银行、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款项;

2.拖欠村级干部工资;

3.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垫交的“三提留五统筹”款项;

4.因经费来源不足形成的村级办公经费、公共活动、各项创建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形成的欠账。

(二)存量债务管理:

1.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主体责任;

2.乡镇要依照程序全面开展村级存量债务清理核查锁定,并按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2.乡镇要根据存量债务的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全额纳入村级账务核算管理;

3.建立村级债务县、乡镇、村三级动态监控机制,乡镇、村应建立债务档案资料。村干部离任应详细交接债务手续。

(三)新增债务控制:

1.乡镇要根据村集体的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逐村对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

2.按照“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不合法、不合理支出入账;

3.坚持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等“七不准”原则,从源头遏制新增债务;

4.严格落实村级借债申报审批程序,村集体因发展确需借债,在落实还债来源基础上,按“提出方案—民主程序—公开公示—上报审批—账务处理”程序进行。

(四)债务清理化解:

1.乡镇要将村级存量债务化解作为村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年度制定还债计划和任务,努力增收节支,逐步化解债务存量;

2.村级组织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采取“清理账务核销减债、多方协商停息减债、清理债权收欠还债、盘活资产偿债、增收节支还债、发展集体经济创收还债”等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3.村级债务化解按照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长期后近期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次序,各类偿债资金要通过村级账户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五)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未经乡镇审批、不按有关村级债务管理规定等,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苍南县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577-6470008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