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出台依据是什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指引(试行)》(温民助〔2022〕131 号)。
二、《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是体现以人为中心的政策梳理。全盘接收市级以上政策和参考市内县外各地成功经验做法,打破条线部门界限,围绕困难群众、残障人士、老年人、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梳理整合了人社、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18个部门涉及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综合帮扶政策,制定一表通管的特殊群众帮扶政策工具箱。
二是体现共同富裕“提低”导向。首先对第一类对象依法依规刚性兑现国家、省、市、县级有关政策,主要与财政补助、投入等相挂钩的兜底保障政策。其次对第二类低收入家庭对象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柔性确定,比如充分考虑综合帮扶效果,统一孤困儿童保障标准、高龄津贴等。
三是体现政策工具箱可操作性。对所有政策作了规范统一,保留干货政策,表述以条目式为主,打造“共性+个性”工具箱,并对帮扶政策作了推演,使政策能够精准识别,无求自应,真正推动政策直达快兑,落地见效。
三、帮扶特殊群体有哪些亮点举措?
答:按照“政策应纳尽纳、系统集成、对象分层分类、精准帮扶”思路,归集各类帮扶政策77项,其中涉及生活兜底保障类16项、安居工程类7项、医疗救助类14项、均衡教育类10项、生活支出减负类6项、就业创业类12项、公共服务类10项、社会力量帮扶类2项等方面帮扶特殊群体。
四、特殊群体可享受哪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答:鼓励政府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补贴;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鼓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个人实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等政策。
五、那些对象为特殊群体?
困难群众(含低保户、低边户和特困人员)、残障人士、老年人、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苍南县民政局
解读人:缪诗孝(苍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
联系方式:0577-5988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