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3-78591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办〔2023〕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1-20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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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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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苍南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集中力量“扩中”“提低”,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根据《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 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 号)等文件,现结合我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政策整合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以“家庭+个人”为综合帮扶单位,率先构建“共性+专项”扶持政策工具箱、“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结构数据库,推动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让特殊群体享有更稳定的收入、更优质的服务、更均等的发展机会,充分共享共同富裕发展成果。到2025年,特殊群体长效帮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年低保标准1.3万元以上,消除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3元以下现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7.7万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

二、政策举措

制定以县为单位的政策举措规范性文件,促进低收入群体帮扶政策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对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依法依规刚性兑现国家和省、市、县级有关政策,主要是与财政资金补助、投入等相挂钩的兜底保障政策。针对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对象研究制定造血为主的政策举措,根据“可帮多帮”原则柔性确定,不断扩大低收入家庭政策服务供给。对于现有政策难以覆盖或帮扶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筹各类帮扶资源,按照政策整合与创新相结合的要求,制定“个性+共性”帮扶政策工具箱,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分层提供帮扶服务。(政策清单附后)

三、帮扶机制

(一)完善“共性+专项”帮扶政策工具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丰富特殊群体帮扶政策工具箱,统一规范执行全县域惠普性共性政策,更加体现以“户”为单位综合帮扶、精准援助,精准制定具有造血动力的个性政策,集成各类帮扶政策及资源统一形成“幸福清单”,让特殊群体共享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系统谋划全县特殊群体相关建设项目,积极向上做好与相关部门衔接,全力争取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老年群体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等六大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建立“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数据库。基于实有人口基础数据库,集成相关业务系统,完善特殊群体结构专题数据库,全面覆盖各类特殊群体,并实行动态更新,做到“应统尽统”“应退尽退”。在动态监测各类特殊群体收入精准画像的基础上,精准分类开展现场走访帮扶工作,并及时提出对帮扶政策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推进帮扶一件事集成改革。结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利民补助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医疗救助一件事、促农共富一件事等集成式改革、数字化应用,探索建立特殊群体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本政策涉及资金补助条款及其他全县域民生补助类政策原则上适用全市统一的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办理,让更多政策举措直达快兑、免申直享。

(四)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帮扶。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特殊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特殊群体帮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通过合理方式对参与帮扶的社会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对开展服务、带动特殊群体就业增收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建立政策落实责任清单机制。将特殊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特殊群体帮扶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时间节点任务,细化量化工作清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有效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压力传导,坚决守住民生底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纳入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县民政牵头负责全县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县教育、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应急、医保、统战、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帮扶政策举的制定、解释和指导督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特殊群体家庭政策落实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特殊群体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可以将综合帮扶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附件:苍南县低收入群体帮扶政策清单.wps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4 

 

 (此件公开发布)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苍南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2.常住人口中的非苍南户籍认定:在苍南县办理居住证,且居住6个月以上,办理社保1年以上的新居民。

3.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或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助学补助、住房租赁保障时,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4.本政策原则上纳入“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综合帮扶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5.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不计算家庭收入核算。

6.本政策自2023年610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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