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76436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3〕1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3-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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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征地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21〕1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级安置留地可折算货币补偿。2023年1月1日后征收项目核准的村级安置留地,经所在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折算货币补偿(也可按之前相关政策落实村级安置留地,原则上在本项目地块内结算);2023年1月1日前征收项目核准的村级安置留地按原相关政策实行。因重大项目实施等原因,根据所在村集体申请,可报县政府“一事一议”;涉及飞地项目参照飞入地所在区片标准实行。
二、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需根据被征收耕地所在区片、征收耕地面积折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安置留地补偿资金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村级安置留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
三、每亩被征收耕地面积折算为货币的标准划分为3类区片,具体见附件:
一类区片:灵溪镇(包括苍南县县城新区、县经开区),15-40万元/亩;
二类区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望里镇、桥墩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8-20万元/亩;
三类区片:藻溪镇、赤溪镇、矾山镇、炎亭镇、大渔镇、南宋镇、莒溪镇、岱岭乡、凤阳乡,5-12万元/亩。
四、资金管理。涉及出让项目产生的村级安置留地,由县财政在出让金中提留,作为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的预留资金;涉及划拨项目产生的村级安置留地,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所在区片和各村意愿,将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纳入征地成本。
五、申请流程。在项目供地后,由项目所在村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对村级安置留地台账进行初审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由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给予折算。
六、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各村安置留地落实的资料收集和台账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安置留地指标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核准,对核定、使用等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七、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苍南县县城新区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2.苍南县经开区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3.灵溪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4.金乡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5.钱库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6.宜山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7.望里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8.桥墩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9.马站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0.霞关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1.沿浦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2.藻溪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3.赤溪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4.矾山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5.炎亭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6.大渔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7.南宋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8.莒溪镇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19.凤阳乡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20.岱岭乡各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级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wps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