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50350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办〔2021〕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1-2021-00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标准
(一)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限制类工艺及产品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元执行。
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元执行。
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省级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4元和0.5元执行。
(二)“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依法依规确定的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元执行;园外泺口机、开花机D类企业(包括个人、个体户)提高每千瓦时0.2元执行;一个执行期内(通常为1年)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元执行,一个执行期内(通常为1年)年加价收取电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根据《单位产品能耗国家标准》、《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标准,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超出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1元执行。
超出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在实际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元执行。
(四)企业同时符合高耗能行业标准加价和“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价的,统一按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执行。在启动有序用电和应急调控等措施时,上述三种情形企业执行最严厉等级的调控措施。
二、实施程序
(一)县发改局会同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按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确定执行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县政府发文并向市政府报备。(原则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定结果公布后开始执行征收,执行时间为一个年度)
(二)县供电局(供电公司)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差别化电价执行名单,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电价收取后按规定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三)对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差别化电价认定标准逐年进行调整。对已完成设备淘汰、产品结构调整和关停的企业,可向县发改局提出中止差别化电价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后,次月开始不再征收差别化电价。
(四)规下D类企业被执行差别化电价后,若能成功转为规上企业,依企业申请并经县经信、统计部门确认核实后,次月开始不再征收差别化电价。
(五)因法院拍卖、企业转让等特殊原因,新入驻企业为非D类,而户号被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在执行期间,节能审查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企业可向县发改局提出中止差别化电价申请,经所在乡镇、经信部门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后,次月开始不再征收差别化电价。
(六)非D类规上企业租赁D类企业厂房,因共用变压器被执行差别化电价,可在执行年度完结后凭智慧电表用电数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统一报县发改局,经县经信、统计部门确认核实后,退还非D类规上企业所收差别化电价(未安装智慧电表企业不予退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差别化电价方案的制定,加强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因拍卖、转产、关闭以及技改而淘汰原设备和工艺后,不再属于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范围的对象,要及时核实调整,对调整情况及时公示和报备。
(二)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差别化电价加价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三)县经信局负责参与制定差别化电价方案,并按部门职责做好执行,做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
(四)县供电局(供电公司)负责牵头做好用电户号表号的核对,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的收缴工作,以“应收必收”为原则,对已确定为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对象的企业,及时落实差别电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足额征收。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差别化电价的价格监管等工作。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供电部门用电户号表号的核对。排查核实辖区范围内规上企业的租赁关系,做好非D类规上企业租赁D类企业厂房情况的核实和退还电费的汇总申报;对提出中止差别化电价申请企业进行核实,配合做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落实,退还非D类规上企业所收差别化电价。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差别化电价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把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工作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企业用能监管,严格控制实行企业新建自备发电机组,防止变相替代企业用能。对各种以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应追缴差别化电价加价金额,并追究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能源、资源、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引导民众提高对差别化电价政策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广泛支持,营造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的有利氛围。
(四)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订相关产业政策,积极推进执行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原《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苍政办〔2018〕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苍南县工业企业差别化电价管理实施方案>(苍政办〔2018〕4号)文件的通知》(苍政办〔2018〕82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