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出台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独列户纳入低保规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在增收攻坚期内,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范围。”制定本通知。
二、哪些对象可以单人户施保?
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经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①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
②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③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 年(含)以上,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②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我县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财产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四、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对象范围是什么?
在册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五、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单人户施保,是否需要庭经济状况认定?
不需要,免去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
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怎么计算?
在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同期低保、低边标准,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其收入超标之月的次月起计算。渐退期内,低保金发放按照市民政局规定发放标准计发,低保、低边家庭同期应享受的其他政策待遇不变。渐退期满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未超标的,继续保留低保、低边待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核定仍超标的,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