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7/2020-50243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民〔2020〕5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10-2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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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民政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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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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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

(一)对象范围

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经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1.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3.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

4.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 年(含)以上,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本通知的重病指以下病种:

1.需长期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

2.确诊为器官移植需门诊继续治疗者。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6.血友病。

7.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治疗。

9.困难家庭中儿童孤独症的治疗期间。

10.有明确的高血压病收缩压合并有器官损害。

11.有明确的糖尿病伴有感染,心、脑、肾、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2.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无功能障碍腔隙性脑梗塞不属于此列)。

13.艾滋病。

14.矽肺。

15.病毒性乙肝。

16.脑梗死。

17.阿尔兹海默症。

18.戈谢病。

19.苯丙酮尿症(药物)。

20.渐冻症。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导致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种。

上述重病病种的认定以县级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凭证为准。

(二)经济状况认定

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申请审批和服务管理,仍按现行低保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单人户低保申请人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可免去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只要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均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三)低保金计发标准

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金按同期低保标准的100%计发。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其他人员按本人核定的收入与同期低保标准的差额计发。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一)对象范围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我县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刚性支出

家庭刚性支出费用主要指医疗、教育的必需费用,在核算家庭总收入时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方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低保金计发标准

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金按同期低保标准的100%计发,其他家庭成员按其本人核定的收入与同期低保标准的差额计发。

三、建立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

根据民发〔2018〕90号和浙民助〔2018〕157号文件精神,在增收攻坚期内,对在册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同期低保、低边标准,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其收入超标之月的次月起计算。渐退期内,低保金发放按照市民政局规定发放标准计发,低保、低边家庭同期应享受的其他政策待遇不变。渐退期满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未超标的,继续保留低保、低边待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核定仍超标的,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应保尽保。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困难群众“双排查”行动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低边),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错保、漏保等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快保”。

(二)加强部门协同,应救尽救。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各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和救助工作协同,加大部门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低边)后,仍有临时性困难的,予以临时救助。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出现新的难点、热点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解决,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

(三)加强动态管理,应退尽退。积极推行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经常性开展救助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核查和入户核查,做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低保渐退期制度不能作为动态管理不及时的借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单人户纳入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6月15日

苍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的通知.doc

苍南县民政局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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