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发布日期: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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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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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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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推送

 





5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6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精准推送





7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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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8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9

 

 

 

 

 

 

 

行政
管理

 

行政奖励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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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10

行政确认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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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调解

运行环节: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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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12

行政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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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建设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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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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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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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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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17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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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18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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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污染源信息发布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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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21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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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22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