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整治与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业整治提升,着重解决泺口机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无序和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等问题,推行企业再生棉(纤维)自产自用,由县经信局牵头起草,并报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再生纤维行业推行再生棉(纤维)自产自用和进行财政奖补的规定》(苍政办[2018]8号,以下简称《规定》),从源头控制“低小散”数量和减少环境污染,鼓励企业“小升规”,做大做强,对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工业强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规定》总体框架分为两大家部分,从自产自用和财政奖补等两方面提出了7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自产自用方面。
一是建立准入制度。新建的气流纺企业(包括小微园)须配套泺口机设备,实现自产自用。县级有关部门在核准或审批再生纤维(气流纺)项目时,要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工艺和设备配置进行审查,要求项目业主制定详细的装备购置方案。
二是规范现有企业。现有规上气流纺企业需要通过调整厂房空间或自寻当地镇政府同意的场所,增加泺口机设备;或并购泺口机企业。镇政府需要对相关场所是否合规进行审查把关。
第二部分:财政奖补方面。
一是建立子公司纳税奖励机制。对实现自产自用规上企业的再生棉(纤维)生产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对县财政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二是建立企业增税奖励制度。自产再生棉占原料比重70%以上的规上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与2017年相比新增部分予以50%奖励。2017年后上规的企业以上规当年纳税为基数,次年享受该奖励。
三是建立布角料门征发票奖励制度。再生棉(纤维)加工企业及其再生棉(纤维)生产子公司布角料门征发票纳税对县财政贡献的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四是明确奖补兑现时间。县财政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奖补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结算,并明确兑现时间。
五是明确部门分工。由属地乡镇对企业进行初审,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