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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局长林敏解读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驻苍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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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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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社会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区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了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主要体现在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大,建筑业欠税严重,建筑业欠税严重等方面。

       建筑业是基础行业,具有上下游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高等特点。由于其行业特性,建筑业“营改增”后将面临不少征管风险和问题。如果向建筑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征收增值税,且建筑企业无一遗漏均能取得进项发票,其整体行业税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在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时困难重重,难以做到完全足额取得进项抵扣,企业实际税负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这是“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最大影响。

      (二)目的意义: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作为地税部门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淡出了曾经辉煌的税收历史舞台,如何抓好后“营改增”时期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防止相关税费流失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规范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同时节约国家财政资金,制定本《意见》。

     (三)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着“合作办税、信息交流、源头控管、全程监管”的原则,由县国税部门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港航局、县农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建办、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龙港新城管委会、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明确具体科室(负责招投标的相关科室)与国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对外来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及信息研判。《意见》对以企业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或总公司)内的其他纳税人,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企业及未经企业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来苍南提供外来建筑服务的企业作出不同的工作流程区分。

三、实施日期

       自2017年11月2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