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社会背景:为推进大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意见指出,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014年11月,浙江省省长李强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上演讲时说, “最近也有不少人我来问,阿里巴巴为什么能够诞生在浙江,还有人问浙江为什么多次产生中国大陆的首富?我想答案就是一个字“人”,因为浙江人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独特精神。浙江地下几乎没有大的资源、矿产,地上也没有大片黑土地、原始森林,浙江人的伟大之处就是人代表了资源。浙商精神是浙江巨大的财富。”
(一)政策目的:为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鼓励和吸引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来我县创建高端科研机构,提升全区创新活力和人才聚集能力,更好发挥高端科研机构对我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政策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以及《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34号)。
二、主要内容
从苍南产业实际出发,为了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来苍创业创新,提高企业科研人员技术水平,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4日制定了《苍南县关于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分为六则,分别从引才方式及要求,引才优惠政策,引才保障,考核管理等四个方面出发,详细规定了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才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提高企业科研人员技术水平,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实现。
三、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