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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4-923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苍南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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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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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修复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稳定发展,有效降低海洋渔船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二、实施必要性

进一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减少海洋渔船安全事故,修复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十四五"期间,全县减船任务数为129艘,压减功率15348千瓦。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渔民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引导支持沿海渔民压减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及辅助渔船。

(二)补助标准。参考周边市、县补助标准,综合考虑苍南渔船船龄、作业方式、类型和占比、政策衔接等因素,渔业捕捞渔船实行分类补助,渔业捕捞辅助船实行递减补助,鼓励和引导尽早淘汰老旧渔船。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双控功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

1、海洋渔业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为8500元/千瓦,船长24米以下海洋捕捞渔船,额外补助5万元/艘。

2、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补助标准: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补助2000元/千瓦,2023年9月16日前申报补助1700元/千瓦,之后申报补助1500元/千瓦(申报时间以《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

3、船只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

(三)实施流程。减船转产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程序上有提出申请、拆解渔船、核准交证、注销证书、资金发放等5个环节。

2、相关材料。《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渔船拆解照片,《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等。

3、拆解的渔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审核,审核通过的渔船才能按流程进行拆解。

4、为加快推进减船转产和补助资金发放,缓解渔民的资金压力,在收缴“四证”和确认待拆解渔船已送达选定拆解点后,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先拨付60%补助资金,其余部分待拆解完成后2个月内整理形成档案提交审核后再予以拨付。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

五、解读机关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470622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