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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3-7747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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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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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推动全县民宿高质量发展,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温州市精品民宿和民宿集聚村认定办法》温农〔2019〕107号

2.《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69—2021)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苍南县民宿的定义、类型、申办条件、审批手续;

二是明确我县民宿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是明确了民宿认定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

三、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经营场所一般坐落在城镇开发边界线之外;无自然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经营用房有合法手续和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明,符合房屋质量安全与消防相关要求;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含餐饮服务的民宿必须安装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处理设施,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付诸实施;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按要求及时向属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邻里关系和谐,践行生态环保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四、申办含住宿服务的民宿审批手续

首先需要填写《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经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属相关科室及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对申报的民宿进行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

符合条件的民宿,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消防审批等手续。符合条件的精品民宿,及时认定、审核、公示后认定荣誉。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指导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主管部门商议协调解决。

五、注意事项

明确《办法》自2023年5月8日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联系方式:0577-68683697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