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13/2023-77280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农〔2023〕4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65-2023-0001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03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民宿管理,有序推进乡村民宿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的认定。

第三条 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需符合《温州市乡村民宿规范发展实施细则》要求。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认定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分实行100分制,得分9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县级精品民宿。得分80-89分方可认定为县级普通民宿。

第五条 申报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应符合以下标准:

1.整体环境(15分)

(1)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注重绿化、美化,庭院漂亮,有一定的特色景观(5分);

(2)干净整洁、无污染源,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达标排放(5分);

(3)交通便利,通达性良好,附近有停车场地,且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5分)。

2.建筑设施(15分)

(1)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特色,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有本土化特色的景观美学和文化创意(5分);

(2)客房设计精致,地面及墙面装饰特色鲜明,家具材质、工艺、色彩与特色风格吻合,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景观小品布置体现独特风格情调,床上用品质量好、触感舒适,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卫生清洁,做到干湿分离和防滑处理(5分);

(3)有独立的接待区域,设施齐全,照明良好;有制冷取暖设备,室内通风良好、空气适宜;配备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区域,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5分)。

3.服务质量(20分)

(1)有民宿主人文化,能提供“管家式”服务,能提供周边旅游景点、乡村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等讲解服务,能协助游客了解当地风情,能配备公共休憩场所供旅客驻足小憩,并免费提供茶水服务(7分);

(2)前台安装消费终端P0S机,各类网络支付快捷方便,能开具正规发票(5分);

(3)标识标牌设计样式富有美学内涵,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拥有一定的自创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无质量投诉,在国内外各类预订平台上有较高的客户评价(8分)。

4.安全管理(25分)

(1)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并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7分);

(2)符合浙江省民宿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消防规定要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备及设施,且日常维护到位,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10分);

(3)有防范和处置治安、消防、卫生等事故的预案,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并参加民宿安全相关责任保险(8分)。

5.社会效益(25分)

(1)当地村民就业人数占民宿员工总数的50%以上(10分);

(2)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持续盈利能力强,入住率高,并能主动与同行交流学习,有效带动当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10分);

(3)有社会责任意识,能够积极承担慈善、扶贫、救援等社会责任(5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的申报,由业主自愿申报,乡镇推荐上报(申报县级精品民宿需要开业经营一年后方可)。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认定评分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认定办法组织综合审核评分。

第八条 通过综合评分后,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九条 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定有效期三年,第二、三年年审,到期复评,优保汰劣。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标准对主体单位进行年审,未经年审的主体不得参加。

第十一条 县级示范性精品民宿更改企业名称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并与复核结果一并公布。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资格。

(一)发生游客较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严重违反旅客住宿登记制度的;

(六)违反上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的;

(七)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对认定的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由县农业农村局授牌。

第十四条 优先参加上级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和相关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省内外各类展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市项目创建;优先推荐纳入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养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享受各级政府对民宿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实施。

附件:1、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

2、苍南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1:

材料编号:

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

(2023版)

住宿型□ 餐饮型£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首次申请□  普通民宿□ 精品民宿□复查换证□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申请须知

1.申报材料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首次申请随《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请和审查报告》须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2)《苍南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承诺书》。

(3)民宿规章制度(治安、消防安全制度、防汛防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4)民宿安全检查表

(5)民宿经营场所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必须自申报之日起3年以上)

(6)民宿经营场所行政区划图、位置图、平面图及经营场所正面照片。

(7)提交床位数、餐位数有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等级认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一次,受理时间为11月30日之前。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评分表

民宿名称:

时间:年   月    日

内容

标准

分数

得分

备注

整体环境(15分)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注重绿化、美化,庭院漂亮,有一定的特色景观。

5




干净整洁、无污染源,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5




交通便利,通达性良好,附近有停车场地,且车位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



建筑设施(15分)

主体建筑具有乡村风情特色,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空间造型美观别致,有本土化特色的景观美学和文化创意。

5




客房设计精致,地面及墙面装饰特色鲜明,家具材质、工艺、色彩与特色风格吻合,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景观小品布置体现独特风格情调,床上用品质量好、触感舒适,客房配有独立卫生间,卫生清洁,做到干湿分离和防滑处理。

5




有独立的接待区域,设施齐全,照明良好;有制冷取暖设备,室内通风良好、空气适宜;配备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区域,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

5



服务质量(20分)

有民宿主人文化,能提供“管家式”服务,能提供周边旅游景点、乡村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等讲解服务,能协助游客了解当地风情,能配备公共休憩场所供旅客驻足小憩,并免费提供茶水服务。

7




前台安装消费终端P0S机,各类网络支付快捷方便,能开具正规发票。

5




标识标牌设计样式富有美学内涵,识别度高且传播性好,拥有一定的自创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无质量投诉,在国内外各类预订平台上有较高的客户评价。

8



安全管理(25分)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并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7




符合浙江省民宿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消防规定要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备及设施,且日常维护到位,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一承诺两公开”。

10




有防范和处置治安、消防、卫生等事故的预案,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并参加民宿安全相关责任保险。

8



社会效益(25分)

当地村民就业人数占民宿员工总数的50%以上。

10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持续盈利能力强,入住率高,并能主动与同行交流学习,有效带动当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10




有社会责任意识,能够积极承担慈善、扶贫、救援等社会责任。

5



总分


100



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申报评定表

主体名称


业主姓名


地址


开业时间


联系方式


现有从业人数

申报的类型                           (打√)

县级普通民宿£

县级精品民宿£

县评分

基本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苍南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宿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体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行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切实防范和杜绝民宿经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我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熟知并严格遵守《苍南县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履行相关合法经营审批手续,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证照来源保证合法。

3、民宿(农家乐)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4、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6、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提出的建立和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7、所经营的民宿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要求,目前仍有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将对照《苍南县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要求,承诺在半年内整改完毕。

此承诺书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企业职工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农业部门一份,项目建设单位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法人(经营者)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苍农〔2023〕48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县级普通民宿和县级精品民宿认定办法》的通知(CCND65-2023-0001).pdf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