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3/2023-7728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农〔2023〕4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65-2023-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星级农家乐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苍南县星级农家乐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农家乐规范发展,提升经营服务质量效益,有效保障安全运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农家乐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农家乐等级认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依托乡村资源,以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为经营用房,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条件,业主参与服务接待,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趣”等服务,经商事登记的小型经营实体。
第四条 农家乐等级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次,用五角星“★”标识,等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服务条件与质量越好。
第五条 农家乐等级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认定、动态监测”原则。
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的认定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四星级农家乐的认定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实施五星级农家乐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苍南县星级农家乐的认定需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69—2021)要求。
第七条 推动农家乐等级认定结果、监测情况与推介宣传、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紧密结合。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所需相关证照;
(二)取得合法证照后实际营业一年以上;
(三)符合《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99)设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应星级标准要求;
(四)近三年未因治安制度不落实导致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有效投诉;
(五)申报五星级农家乐的,原则上需要获得四星级二年以上;申报四星级农家乐的,原则上需要获得三星级一年以上;三星级及以下等级农家乐可直接申报;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认 定
第九条 等级认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三星级及以下农家乐程序:
(一)对申报主体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二)成立认定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对标检查、评分;
(三)根据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认定专家小组或第三方的对标检查、评分和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结果;
(四)拟认定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星级农家乐。
第十一条 四星级农家乐认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五星级农家乐认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认定标准参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制定,并体现在农家乐数字化应用系统;二星级农家乐认定标准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各农家乐进行检查,若有不规范等问题,将取消已认定的结果。
第十四条 农家乐等级认定证书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 监 测
第十五条 星级农家乐实行年度监测、三年复评制度。
第十六条 农家乐应按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参加年度监测,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完善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区域内农家乐的服务指导,推动其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农家乐相关数据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农家乐红、黄、绿分色预警机制,不定期开展运营情况指导。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认定等级的农家乐降一等级:
(一)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不按要求参加年度监测的;
(三)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
(四)出现其他应当降级的情况。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认定等级的农家乐取消相应等级;未经认定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一)因治安制度不落实导致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规事件。
第十九条农家乐等级认定三年期满后,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自行下载新的农家乐等级认定证书;对复核不合格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降低等级。
第二十条 被降低等级的农家乐,如重新申报等级认定,参照第八条执行。
被取消等级的农家乐再行申报认定的,不能高于原认定等级。
第二十一条 农家乐发生法人更换、名称变更、服务类型变化以及其他影响等级认定结果的情况,应在农家乐数字化应用系统中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对确认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农家乐规范使用等级认定证书,加强日常监督。未经等级认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等级认定证书进行广告宣传、招揽游客等服务经营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附件:1、苍南县星级农家乐申请和审查报告(2023版)
2、苍南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承诺书
3、农家乐等级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1:
材料编号:
苍南县星级农家乐
申请和审查报告
(2023版)
申请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首次申请□ 二星□ 三星□ 复查换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印制
申请须知
1.申报材料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首次申请随《苍南县星级农家乐申请和审查报告》须报以下材料:
(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宿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星级农家乐规章制度(治安、消防安全制度、防汛防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
(4)民宿(农家乐)安全检查表
(5)农家乐经营场所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期限必须自申报之日起3年以上)
(6)农家乐经营场所行政区划图、位置图、平面图及经营场所正面照片。
(7)提交床位数、餐位数有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等级认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一次,受理时间为11月30日之前。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办公电话:68683697。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申请主体全称 | |||||||||
经营地址 | |||||||||
经纬度 | 北纬: 东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类型 | 餐饮型 □ | 住宿型□ | 综合型□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数 | 服务人员数 | |||||||
经营规模 | 餐位: 位。 床位: 位。 | ||||||||
申报单位简介: |
苍农〔2023〕49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星级农家乐认定办法》的通知(CCND65-2023-00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