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3-7828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目前我县存在宗祠审批流程不明确、监管困难等问题,拟定该审批暂行办法,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我县宗祠审批提供重要政策支持。
二、宗祠审批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宗祠可以申请的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分别为:1、原宗祠被征收,需要易地迁建的;2、原宗祠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确权材料,且经安全鉴定属于D级危险房屋,需要拆建的;3、原宗祠纳入文物保护,需要异地新建的;4、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宗祠建设有什么要求?
宗祠建设新用地面积不得扩大,原宗祠确权用地面积未达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按确权用地面积进行建设;原宗祠确权用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政策处理。3、宗祠外观应去繁化简,宜用现代设计理念与风格,并与城乡风貌相融合,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在核定地块相关规划经济指标时,宗祠建设建筑物层数不宜超过二层,建筑密度不大于60%,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四、宗祠建设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宗祠建设审批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申请,按一般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放线和验收。
五、经批准的宗祠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宗祠的建设管理负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宗祠建设的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发现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施工;未按施工图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六、《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宗族祠堂建设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4〕118号)是否失效?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宗族祠堂建设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4〕11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宗祠整治六条刚性措施的通知》(苍政发〔2017〕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人:黄孟恒,0577-68898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