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3-78280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发〔2023〕11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CND00-20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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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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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宗祠审批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宗祠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苍南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苍南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迁建)或拆建的宗祠,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宗祠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宗祠建设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宗祠建设:

1.原宗祠被征收,需要易地迁建的;

2.原宗祠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确权材料,且经安全鉴定属于D级危险房屋,需要拆建的;

3.原宗祠纳入文物保护,需要异地新建的;

4.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批准建设宗祠:

1.个人申请建设宗祠的;

2.建设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3.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

4.超过规定建设规模的;

5.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三、宗祠建设规范要求

(一)严格控制宗祠建设的数量和规模;宗祠建设应当合理选址,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要优先利用村庄闲置集体土地。确需使用国有土地建设或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迁建或拆建宗祠的,由属地乡镇审核后,上报县政府一事一议。

(二)宗祠建设新用地面积不得扩大,原宗祠确权用地面积未达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按确权用地面积进行建设;原宗祠确权用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政策处理。

(三)宗祠外观应去繁化简,宜用现代设计理念与风格,并与城乡风貌相融合,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在核定地块相关规划经济指标时,宗祠建设建筑物层数不宜超过二层,建筑密度不大于60%,整体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四、宗祠建设审批流程

对确属危房需拆建的或城市建设需迁建的宗祠,申请单位须凭乡镇出具的确权调查表或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经属地村集体组织同意,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宗祠建设应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宗祠确权材料、建设方案等材料,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选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设类型(新建、迁建或拆建)和资金来源等情况。

(二)申报立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建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注重核实是否充分体现村(居)民集体意愿、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环保等相关规划要求。通过乡镇审核后,申请主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报项目立项,宗祠建设审批按一般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如涉及林业、水利、消防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三)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立项后,宗祠建设占用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的,申请主体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主体根据集体使用供应建设用地材料清单准备报批材料,材料组件完成后,上报有关单位审批。

城镇开发边界内或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四)施工许可。用地手续报批完成后,由申请主体组件上报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县住建局按要求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施工放样。取得施工许可后,申请主体应向属地人民政府申请施工放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按照批准文件和有关规划许可确定的允许建设范围进行放线。

(六)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建设,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完成建设后,应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资规、住建、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宗祠建设审批部门职责

属地乡镇负责原宗祠确权;涉及迁建的,负责与原宗祠签订拆迁协议;审核把关宗祠申请条件;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用地规划审批;县住建局做好施工许可审批及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做好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开展工作。

六、宗祠建设监管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宗祠的建设管理负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宗祠建设的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发现未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施工;未按施工图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二)宗祠使用者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以转让、出租、出借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等形式给他人使用。

(三)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宗祠审批和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361日起施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宗族祠堂建设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4〕11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宗祠整治六条刚性措施的通知》(苍政发〔2017〕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宗祠审批流程图

 

 

 

 

附件

宗祠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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