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3-74399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办〔2023〕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1-20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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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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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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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保障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苍过年

1.鼓励市外员工留苍。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的外地员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按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 位为准,2023 年1月和2 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留苍时间以2023年1 月6日至2月5日未离开苍南县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办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在苍通信运营商)

2.发放留苍福利补贴。开展医疗机构进企业义诊、健康讲座等公益活动。鼓励在苍通信运营商为外地在苍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苍南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苍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新居民管理中心、在苍通信运营商)

3.组织开展暖心活动。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重点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外地员工。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面向留苍外地员工免费预约开放,鼓励国有景区结合各地实际对留苍外地员工推出免费政策,免费时间为202316日至25日(留苍外地员工家属可一并享受,具体以居民户口簿成员为准,人员名单汇总后由大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导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力社保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工商联、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旅投集团

4.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治欠打非·百日清零”和根治欠薪冬季等两个专项行动,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对确因经营困难造成工资拖欠或难以及时支付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及时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5.引导有条件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问题。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生产安排。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8%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2022年度产5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3万元奖励,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限上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5%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奖励1万元,住餐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6.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加码“抱团出海”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一季度赴境外参展拓市场,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提高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8000 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5 万元人员费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 人次。加大RCEP 合作交流支持,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赴RCEP 其他成员国开展重要商务活动(除参展外),对企业出入境机票费用每人给予30%的补助。以上外出参展、商务活动均需提前到商务部门预登记,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比例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2〕29号执行,展位费和人员费补助不受全年参展补助限额控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加强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提前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让利空间,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强化水电气保障,各地与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节前节后生产不断档、随时可开工。(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8.帮助企业减负降本。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 12 31 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9.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企业节后用工保障

10.鼓励企业员工早日返岗。对跨省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23 122 日至2 2 日,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 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地参保员工(外地以身份证前4 位为准,2023 1 月和2 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代为申报办理,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50元/人、华东地区15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2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在苍通信运营商)

11.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防疫政策允许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2,满足企业急需用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2.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新员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对为企业新引进5 名员工以上的服务机构可按每人不低于5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以苍南县内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为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苍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策另有规定除外。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视同企业享受本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补贴需与用工企业达成协议。企业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类型限制。部分条款已明确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3.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相关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6月30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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