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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3-753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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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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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研究制定《苍南县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文件主要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苍南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苍委发〔2019〕96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包含6方面24政策措施,涉及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监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多个部门,从现代金融业、休闲旅游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养老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广告产业等多个维度优化服务业政策。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方面

一是优化了针对评级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奖励条款,二是删除了“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贡献突出或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认定后给予奖励”条款,三是新增了针对在苍南县域内注册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条款。

(二)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方面

一是优化了对旅游景区、景区城镇、景区村庄、景区厕所等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旅行社等级评定的奖励条款,二是删除了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旅游饭店称号的企业、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协会)对普通民宿、良好民宿、精品民宿改造提升个奖励条款;三是新增了对省级特色美食街区(特色美食小镇)、浙江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店、示范店、旗舰店、县级特色美食体验店、旅游业疗休养、导游职称奖励奖励条款。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方面

一是持续促进商贸业发展政策,优化了重点商贸业企业奖励条款,新增了首次纳入限上的个体经营户且次年正增长20%以上的企业、联锁经营企业新增连锁回收点两个奖励条款;二是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政策,优化了获商务部门支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企业奖励条款;三是在引导服务业提档升级政策,新增了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条款,参照企业对我县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等给予资金奖励,新增了对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长的企业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根据引入的服务业云平台企业按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成功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实施类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条款。对首次通过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民宿服务认证、养老服务认证等服务认证的企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删除了重点服务业企业评选等三个奖励条款。四是鼓励企业(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主导(参与)制定、修订国家(省、市)等行业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方面

一是优化了对在全县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含)以上的重大影响力体育品牌赛事的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奖励条款;二是新增了针对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取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奖励条款;三是删除了加快打造体育产业品牌两个奖励条款。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方面

一是优化了公办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奖励条款;二是新增了对自办食堂用于老人助、被评为星级村级的公(民)营养老机构及采用中央厨房+村居民用餐服务店综合模式运营等三个奖励条款。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

一是新增了对规上服务业研发费用相关的两个奖励条款,二是新增了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业企业等两个奖励条款,三是新增了对检验检测服务企业的两个奖励条款。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县发改局,解读人:陈景条,0577-68881389。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