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2-67649 |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1)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
四、 名词解释.................................................................................................(1)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苍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苍南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苍南县人民法院属事业单位决算无。
纳入苍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422.20万元,支出总计6,422.2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474.27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基建经费增加207.55万元、司法救助金增加39.23万元、行政经费补助增加90.00万元、司改绩效奖金增加126.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22.2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2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5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9.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2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8.29万元,占67.71%;项目支出2,073.92万元,占32.2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22.20万元,支出总计6,422.20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474.27万元,增长7.97%。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建经费增加207.55万元、司法救助金增加39.23万元、行政经费补助增加90.00万元、司改绩效奖金增加126.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89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81万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2.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万元,占0.0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5,876.38万元,占95.51%;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4.37万元,占4.46%;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6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15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年中调整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08.54万元,支出决算为357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在职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71.35万元、2020年行政在职县政府考绩奖312.17万元、2021年增人经费支出6.85万元,预发2021年行政事业在职县政府考绩奖273.0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39.96万元,支出决算为50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事业在职县政府考绩奖57.40万元、2020年事业在职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4.65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7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救助金90.53万元、2021年资产管理工作经费4.00万元、公务员健康休养及奖励经费5.75万元、省补资金80.6万元、共享法庭及自助便民设备经费30.00万元及追减法警警务训练中心建设经费30.00万,年终财政收回档案电子化经费4.56万元、加班保留津贴29.52万元、省补资金88.32万元、共享法庭及自助便民设备经费0.02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年初预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属年中追加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2.9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无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1.45万元,支出决算为9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无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8.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8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6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9.46万元,因上年预算安排为0.00万元,无法计算增长率。主要原因是:桥墩法庭基建支出136.18万元、马站法庭基建支出133.2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269.46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4%,主要原因是:桥墩法庭基建,年初预算收入530.00万元,年中追减150.00万元,支出136.18万元,完成预算的35.84%;马站法庭基建,年初预算收入0.00万元,年中追加150.00万元,支出133.28万元,完成预算的88.85%。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桥墩法庭基建(年初预算收入530.00万元,年中追减150.00万元,支出136.18万元),因法庭周边居民信访导致变更设计方案、土地划拨协调、控规审批等多种因素导致项目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马站法庭基建(年初预算收入0.00万元,年中追加150.00万元,支出133.28万元),由于马站镇征地工作推进缓慢,该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74.01%,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费用的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无法计算增长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93万元,占99.02%,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3.38万元,增长94.40%,主要原因是更新三辆公务用车共计69.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占0.98%,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59万元,下降35.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接待有所减少,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和2021年度都无安排因公出国计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3万元,完成预算的77.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5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9.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购置价小于预算数。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4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2.00万元,支出40.34万元,完成预算的56.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等的减少。主要用于执行、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13.63%。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累计197人次。主要用于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接待有所减少,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理、审判开庭工作餐等支出,接待28批次,累计19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调整、编制人员数量增加;比2020年度减少201.55万元,下降30.43%,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审执工作正常运转,2020年年中追加运行经费90.00万元;电梯消控及安保经费140.00万元项科目统计口径为行政运行。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0.7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6.9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2.2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苍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180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2021年度桥墩法庭基建经费、马站法庭基建经费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9.4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52.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9.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较好地结合本院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合理,绩效目标明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各项经费的保障下,保质保量有时效地推进我院审判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审执质效数据均实现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为强化司法为民、助力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攻坚战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苍南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奖励性办案(业务)经费及人民陪审员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奖励性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2.45万元,执行数为562.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经费紧张的困境,达到了集中财力做好案件审理与执行;二是在该项经费的保障下,我院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019件,办结12884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84.04件,结案率98.96%,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全市第二,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项目实施单位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名称 | 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 | |||||||||
项目负责人 | 周科中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年01月至2021年12月 | |||||||
联系电话 | 64701231 | 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 | |||||||
项目实施概况 | 该项目经费属于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主要为了遏制因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不同地区政法部门以及不同政法部门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从而有效地解决全省政法部门经费保障问题;另一方面,明确经费保障责任,使得各级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能够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了政法队伍整体战斗力,对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项经费有明确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场所水电费、办案(业务)差旅费、维修(护)费、业务培训费、业务印刷费、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费、业务用车运行维护等与审判业务密切相关的费用开支。1.科学编制预算,根据以前年度该项经费使用情况,并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该项经费列支明细,尽可能做到贴合实际;2.该项经费严格按要求专款专用。参照省高院发的《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征求意见稿)使用该项经费,旨在提升办案效率,改善办案条件,更好地为民服务。依据惯例,每年省级财政厅及省高院等五部门开展政法绩效考核工作,专门对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进行考核。3.确保资金使用进度,杜绝年底集中花钱现象。该项经费确保2021年破产援助工作、诉源治理、基层人民法庭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该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加强管理,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项目经费562.45万,实际支出562.37万。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562.4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62.37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98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98 | |||||||
省财政资金 | 300 | 省财政资金 | 299.92 | |||||||
市财政资金 | 0 | 市财政资金 | 0 | |||||||
其他 | 64.45 | 其他 | 64.45 | |||||||
实际支出(元) | 5623744 | |||||||||
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 计划支出数(万元) | 实际支出数(万元) | ||||||||
支出合计 | 562.45 | 562.37 |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指标性质 | 符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结案数 | 13019/12884 | 20 | 19 | 定量 | 件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破产案件执结数 | ≥30 | 33 | 10 | 10 | 定量 | ≥ | 件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95% | 98.96% | 20 | 20 | 定量 | ≥ | %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审判执行质效 | 温州市前三 | 温州市第二 | 20 | 19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与服务对象对司法工作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10 | 10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指标 |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助力 | 助力 | 10 | 10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社会公益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改善办案条件 | 提升 | 提升 | 10 | 10 | 定性 | |||
执行数 | 562.37万元 | |||||||||
自评总分 | 98 | |||||||||
项目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562.37万元,执行率99.99% | |||||||||
存在的问题 | 无 | |||||||||
整改措施 | 无 |
破产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审结33件破产案件;二是专款专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院破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项目实施单位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名称 | 破产援助资金 | |||||||||
项目负责人 | 曾云县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 |||||||
联系电话 | 64711779 | 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 | |||||||
项目实施概况 |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便利化,解决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及小额资产无法满足管理人报酬,结合我院破产案件审判实际,设立用于援助或垫付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费用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我院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滚动补偿和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2021年审结33件破产案件,共使用办案经费33.97万元,其中16件破产案件使用同级财政安排的20万元破产援助经费,13.97万元使用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 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的支出,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提高管理人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 |||||||||
计划安排资金(元) | 20 | 实际到位资金(元) | 2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
省财政资金 | 0 | 省财政资金 | 0 | |||||||
市财政资金 | 0 | 市财政资金 | 0 | |||||||
其他 | 20 | 其他 | 20 | |||||||
实际支出(元) | 200000 | |||||||||
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 | 计划支出数(元) | 实际支出数(元) | ||||||||
支出合计 | 20 | 20 | ||||||||
绩效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指标性质 | 符号 | 数量 | 单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县内/外每件报酬 | 1/1.2 | 1 | 20 | 20 | 定量 | 万元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 | 30 | 33 | 20 | 20 | 定量 | 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 | 加快 | 加快 | 20 | 20 | 定性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提高管理人积极性 | 提高 | 提高 | 20 | 20 | 定性 | |||
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指标 |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 助力 | 助力 | 20 | 18 | 定性 | |||
执行数 | 200000 | |||||||||
自评总分 | 100 | |||||||||
项目执行情况 | 2021年度下达2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 |||||||||
存在的问题 | 无 | |||||||||
整改措施 | 无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财政绩效评价项目1个,项目为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评价结果等次为良好,具体报告见附件。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未开展以部门为主的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法院)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021年度苍南县人民法院-政法奖励性办案经费绩效复评表.doc
2021年苍南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苍南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文字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