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了《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推动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的内容及结构
(一)内容。农综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财政补助资金。
(二)结构。《文件》共十五条,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乡镇部门责任等;明确了项目的申报途径、资金补助金额、资金监督检查形式;明确了文件的施行日期。
三、发布实施原因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推动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文件》中需要说明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文件》的适用范围。农综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农村综合性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集成区建设等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推动落实的改革发展事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楼堂馆所建设等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2、关于《文件》的发文形式是苍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
3、 文件施行日期说明:由于关系到新旧管理办法衔接,本办法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故根据《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苍南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基〔2018〕32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解读人:陈国子(苍南县财政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867915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