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乡镇以“赋权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桥墩镇等7个镇政府行使的公告》。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划定原则
1.符合基层管理需要原则
对照《乡镇权力清单指导目录》(浙编发[2020]25号),选择与桥墩镇等7个乡镇负有的法定许可、监督、处理等职责相应相关且适宜的处罚事项作为赋权事项。
2.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原则
选择通过日常巡查既能发现且易处置的多发事项作为赋权事项。
3. 适合乡镇的地域特点和承接能力原则
根据乡镇承接能力,选择适宜的事项作为赋权事项。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指导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筛选了第一批142项赋权桥墩镇执法事项,涵盖了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民政、交通运输等13个领域,筛选了第一批51项赋权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矾山镇、赤溪镇、马站镇等6个乡镇的执法事项,涵盖了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本公告自2022年8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6889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