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63509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办〔2022〕23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1-2022-0002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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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3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方案

为健全防范化解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对困难人员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 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行动方案(2021年-2025年)》(温委发〔2021〕19号)《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8号)《苍南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行动方案(2021-2025年)》(委发〔2021〕36号)及全县“扩中提低”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现就我县开展“医保纾困·携手共富”行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防范化解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协同发展,实现预防监测早干预、合理诊疗降费用、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精准保障有边界、多层保障有衔接,不断增强困难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低保、低边和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困难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预防监测,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

1.强化健康教育精准服务。开展健康讲座、健康义诊、中医药活动、健康礼包进文化礼堂活动,打造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升级版,让健康元素在农村文化礼堂看得见、摸得着;组织讲师团积极开展健康素养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组织县级医院定期赴边远山村开展义诊活动。1户低收入农户要确定1名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干部从属地乡镇干部或挂钩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干部中优选确保低收入农户结对覆盖率100%。结对帮扶干部定期走访调查,了解低收入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情况,宣传帮扶政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强化家庭签约医师责任,及时关注、监测困难人员大病、重病救治情况,为困难人员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巡诊、医保政策宣传以及协助办理特殊门诊等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配备中医师或“西学中”临床医师的队伍,并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

2.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为常住的低收入群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建立两慢病健康积分制度,提升两慢病患者自我管理意识加强培训和督导,规范慢性病监测工作慢性病报告及时率95%完成年度慢性病监测报告。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水平。

3.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医保、卫健等部门通过“苍南县重病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将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名单推送给各乡镇,乡镇、社区网格员及时入户调查家庭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困难人员在册名单掌握本辖区困难人员疾病发生、治疗和费用负担情况,及早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整合我县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单位数据,推进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一件事”改革,医保部门每月向民政部门推送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名单协助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发现因病致贫人员并纳入低保低边,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每季度向民政、农业农村、慈善等部门推送困难对象的就医数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引导合理诊疗,降低就医成本

4.促进合理有序就医。提高我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诊疗和健康服务能力,在全县18家中心卫生院开展基本标准评选,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推行智慧健康站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地。确定1家中心卫生院建设中医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探索进一步推进“家庭病床”制度,为困难人员提供定期入户巡诊和照料护理服务,确保困难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过度诊疗、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

5.完善高发高额病种就医指导方案。落实精准标识管理根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变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或退出”对象做好参保情况匹配核查,为结算系统提供精确的困难人员名单以及身份标识,确保困难人员的医保待遇应享尽享引导困难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组建专家团队,制定方案,针对困难人员高发高费用的心脑血管、精神类、肾类等病种,研究合理诊治方案精准施治,医务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规范诊疗与转诊切实降低困难人员医疗成本

6.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困难人员县级医院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医疗费用。完成省域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垫支、事后报销的问题,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

7.切实降低医药服务成本。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实施DRG结合点数法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在深化“药价保”联动改革工作中,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及时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执行、回款情况的督查动态预警,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将困难人员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纳入协议管理。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县内4家县级医院接入省市检验检查共享平台

(三)实施综合保障,实现精准救助

8.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资助我县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新增加的困难人员参加当年度医保,按照“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的要求,当月参保,次月生效;医疗救助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参保。渐退期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在同一参保年度内,继续资助参保确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达到100%。

9.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优化高发高费用慢特病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政策,将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及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6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目录积极争取将更多常见高发病种纳入慢特病目录范围。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加大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标准线降低5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不设起付线,困难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门诊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取消救助限额

10.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在三重制度保障基础上,完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加政策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四重保障功能,在保大病、保重病的基础上突出保困难,对困难人员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目录内超限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外自费高额特殊药品等予以重点保障倾斜支付。

11.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化解。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更多苍南籍商人、乡贤及爱心人士帮扶困难人员,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筹集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专项用于困难人员医疗救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特殊病种护理等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建立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机制,对于执行就医指导方案、且经规范转诊的困难人员,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益康保保险、低收入补充保险、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红十字会救助、残联补助等部门补助后,自付部分还超出5万元以上的困难人员,超出部分费用由“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全额化解,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我县困难人员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2.建立多方联动帮扶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人员开展临时救助,每年向各乡镇预拨备用金,每个乡镇5000元,用于乡镇应急、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对于申请的对象按照文件规定的救助类型和补助标准给予救助。建立健全民政、教育、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机制,完善“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根据困难人员的需求进行差异化专项救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市总工会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我县各级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将防范化解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工作作为共同富裕“扩中提低”支撑性举措之一,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做好预警监测、高额费用化解、联动帮扶、“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设立及规范使用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和一线宣传服务优势,将本辖区困难人员识别、预警监测、医疗保障等工作纳入基层“四个平台”、网格化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及时主动帮助困难人员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履行好自身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医保部门要健全高质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强化政策供给,优化经办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咨询宣传、医疗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路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等;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低保、低边等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做好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等资金保障工作;工商联积极引导更多苍南籍、乡贤及爱心人士帮扶困难人员;银保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教育、人社、农业农村、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单位按职责做好帮扶工作

(三)创新多元投入。整合政府、社会、慈善等多方资源,努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筹资模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高效整合临时救助、低收入农户补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资金。

(四)强化责任落实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将防范化解困难人员因病致贫返贫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更好推动民心工程、民生实事和惠民政策落地落实,让老百姓更“有感”。

本方案自2022年8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上级出台新政策,遵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

关于成立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医保纾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长:曾仁海

副组长:陈久喜

 县府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银保监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慈善总会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局,医疗保 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协调医保纾困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成员应按照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筹安排开展工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3


附件2

苍南县“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工作责任清单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强化健康精准服务

1

开展健康讲座、健康义诊、中医药活动、健康礼包进文化礼堂活动,打造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升级版,让健康元素在农村文化礼堂看得见、摸得着;组织讲师团积极开展健康素养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

2

组织县级医院各类专家定期为困难人员开展“送医下乡”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

3

确定每1户低收入农户有1名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干部从属地乡镇干部或挂钩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干部中优选,确保低收入农户结对覆盖率100%;结对帮扶干部定期走访调查,了解低收入农户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情况,宣传帮扶政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前

4

强化家庭医师责任,及时关注、监测困难人员大病、重病救治情况,为困难人员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巡诊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

持续开展

5

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配备中医师或“西学中”临床医师的队伍,并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前

(二)实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

6

为常住的低收入群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建立两慢病健康积分制度,提升两慢病患者自我管理意识。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7

加强培训和督导,规范慢性病监测工作,慢性病报告及时率≥95%,完成年度慢性病监测报告。

县卫生健康局

持续开展

8

开展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优生两免政策宣传,提高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水平。

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三)加强风险预警监测

9

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医保、卫健等部门通过“苍南县重病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将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名单推送给各乡镇,乡镇、村(社区)网格员及时入户调查家庭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困难人员在册名单,掌握本辖区困难人员疾病发生、治疗和费用负担情况,及早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县民政局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大数据中心

持续开展

10

整合我县医保、民政、卫健、残联等单位数据,推进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一件事”改革,医保部门每月向民政部门推送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名单,协助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发现因病致贫人员并纳入低保低边,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每季度向民政、农业农村、慈善等部门推送困难对象的就医数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残联        

县大数据中心

2022年630日前

(四)促进合理有序就医

11

提高我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诊疗和健康服务能力,在全县18家中心卫生院开展参与基本标准评选,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持续开展

12

推行智慧健康站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地。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13

确定1家中心卫生院建设中医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探索进一步推进“家庭病床”制度,为困难人员提供定期入户巡诊和照料护理服务,确保困难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持续开展

14

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过度诊疗、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持续开展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五)完善高发高额病种就医指导方案

15

落实精准标识管理,根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变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或退出”对象做好参保情况匹配核查,为结算系统提供精确的困难人员名单以及身份标识,确保困难人员的医保待遇应享尽享,引导困难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持续开展

16

组建专家团队,制定方案,针对困难人员高发高费用的心脑血管、精神类、肾类等病种,研究合理诊治方案精准施治,医务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规范诊疗与转诊,切实降低困难人员医疗成本。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31日前

(六)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17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困难人员在本县县级医院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31日前

18

完成省域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垫支、事后报销的问题,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100%。

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30日前

(七)切实降低医药服务成本

19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实施DRG结合点数法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在深化“药价保”联动改革工作中,指导协助医疗机构及时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执行、回款情况的督查动态预警,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持续开展

20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将困难人员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纳入协议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前

21

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县内4家县级医院接入省市检验检查共享平台。

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30日前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八)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22

资助我县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持续开展

23

对新增加的困难人员参加当年度医保,按照“认定一户、参保一户”的要求,当月参保,次月生效;医疗救助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参保。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持续开展

 

24

对渐退期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在同一参保年度内,继续资助参保。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确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率达到100%。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九)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

25

优化高发高费用慢特病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政策,将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的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及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6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目录,积极争取将更多常见高发病种纳入慢特病目录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前

26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加大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标准线降低5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前

27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不设起付线,困难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门诊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取消救助限额。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2022年630日前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十)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28

在三重制度保障基础上,完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加政策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银保监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

29

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第四重保障功能,在保大病、保重病的基础上突出保困难,对困难人员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目录内超限使用药品、医保目录外自费高额特殊药品等予以重点保障倾斜支付。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银保监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

(十一)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化解

30

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更多苍南籍商人、乡贤及爱心人士帮扶困难人员,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由县政府筹集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专项用于困难人员医疗救急、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特殊病种护理等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县医疗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慈善总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前

31

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

县民政局            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前

32

建立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机制,对于执行就医指导方案、且经规范转诊的困难人员,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益康保保险、低收入补充保险、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红十字会救助、残联补助等部门补助后,自付部分还超出5万元以上的困难人员,超出部分费用由“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补助化解,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我县困难人员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残联        

县慈善总会

县红十字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前

项目

序号

事项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十二)建立多方联动帮扶机制

33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人员开展临时救助,每年向各乡镇预拨备用金,每个乡镇5000元,用于乡镇应急、过渡性的临时救助,对于申请的对象按照文件规定的救助类型和补助标准给予救助。

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前

34

建立健全民政、教育、财政、人社、卫健、医保、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机制,完善“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根据困难人员的需求进行差异化专项救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

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保局      

县总工会       

县残联   

县红十字会

县工商联     

县慈善总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前

35

根据市总工会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我县各级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工作。

 

县总工会

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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