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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苍政发〔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CND00-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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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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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2510

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我县矿山井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矿安〔2021〕5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井巷行业发展的新目标、新思路和苍南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矿山井巷业“五个一”、“五篇文章”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优化我县矿山井巷行业发展环境,统筹好安全与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矿山井巷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我县矿山井巷行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扩大苍南在国内外矿山井巷工程领域的知名度和综合影响力,擦亮“中国矿山井巷之乡”品牌金名片。到2025年,全县矿山井巷行业规模、产业链和效益大幅提升,年产值500亿元以上,入库税收30亿以上;高等级资质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增一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引进培育矿山井巷资质企业70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培育头部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促进矿山井巷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获得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如公安部门的营业性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若获上述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5年内迁离本县,需将此项奖励资金返还。

矿山井巷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本地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且本地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骨干企业”。(产值、税收分别以县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

2.招引高质量企业。深入实施乡贤回归工程,积极引进实力强、营收高以及提供高端矿山井巷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矿山井巷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县,鼓励外来矿山企业在苍落户生根,壮大苍南矿山井巷行业规模,打造苍南矿山井巷业航母。对总部新迁入我县的年纳税额1000万以上或年纳统交易额达到5亿以上的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在苍购买办公用房时,按购买价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助政策的回归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出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出租,其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需要退还。在苍租赁办公用房的,按25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期限为年,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

(二)支持科技创新,提升企业产业能级

1.引导实施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大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建投资,推进大型矿山装备、矿山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企业推动矿山井巷业重点岗位、危险作业岗位由机器人替代人工进行作业,使矿山井巷业作业逐步由“人力驱动”向“科技驱动”转型。引导企业推进矿山机械化、智能化建设,逐步提升矿山数字化建设水平。

2.支持设立科技培训、研发机构。支持矿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科研创新,对新建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建3年后考核优秀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3.鼓励创新创优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及通过市级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同时获得技术中心与研发中心的,就高享受一项资金补助政策)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

2)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请县政府特殊贡献奖励;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矿山井巷企业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3)国家级、省部级评杯评优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部级施工工法,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国家级QC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4)牵头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标准参与企业较多的只奖励署名前3家。

5)对上年度申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都在50万元以上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扣除上年度实际获得的财政科研项目补助)。

6)在原认证基础上进行重新延期认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责任单位: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科协、市监局、人社局、住建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鼓励拓展市场,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鼓励矿山井巷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有率。县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根据企业的产业状态、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并规定一定比例的奖励金必须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设备更新、慈善捐助、技能竞赛、办会办展等企业发展相关投入。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专班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应急局、商务局、投促中心)

(四)守牢安全底线,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顿提升一批、扶优扶强一批”的原则,推进企业转型和安全生产大提升。

1.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时刻绷紧安全弦,织密安全责任网。一是强化安全监察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清理退出机制。严格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能力和信息上报行为,对存在项目部资质挂靠、许可欺骗、发生重大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和服务。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矿山井巷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采取“开小灶”的重点监管措施,成立工作专班,派员进驻进行“面对面”帮教,督促帮助企业全面整改,持续推进矿山井巷行业规范化管理,提

升安全管理能力。

4.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市场驱动、矿山井巷协会协同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介入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模式,确保每一家企业创建达标。对企业首次创建达到国家、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励9万和6万元。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界定多层级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5.大力打造“千眼守望”工程。打造苍南矿山井巷“千眼守望”工程,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可视化物联网技术手段强化远程监控预警,设置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实施对外地矿山井巷项目进行立体化的数据监测,通过智慧工地赋能现场管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安全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表面化”,风险管控“口号化”,全面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五)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

1.培育多元产业基地。推动我县矿山井巷行业全方位、立体式、多载体发展,加快形成“11234+N”的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总体布局,即1核心(矿业科技大厦总部),1平台(全国矿山井巷工程综合服务平台),2院(矿业学院、职业病防治专科医院),3中心(中国矿山机械交易中心、矿山井巷创新服务中心、世界观赏石交易中心),4园区(南宋井巷经济总部产业园、苍南矿山井巷特色产业园、智慧物流园、矾山国家地质公园),N即在全国各地打造安全生产示范点。以重点项目带动矿山井巷行业发展,推动我县实现由“井巷之乡”到“井巷之都”的迭代升级。

2.构建全产业链覆盖。鼓励矿山企业由单纯的矿山工程施工向矿山资源开发、矿山产品贸易流通、矿山运营管理、矿山设计与技术研发、矿山设备制造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走现代企业发展道路。

3.开拓海外市场。依托“一带一路”“中非平台”和“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平台,拓展国际业务,引进“合作伙伴”或并购同类企业,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

(六)重视人才涵养,增强发展后劲

1.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一批熟悉矿山井巷业的有实际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层级管理人才,建设人才储备库,将有意来苍、留苍工作的优秀矿山井巷业人才入库管理、跟踪培养,缓解高层次人力资源短缺问题。

2.创新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产、学、研为一体的产教融合联盟人才培养方式,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通过协会的统一组织,积极与各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对接,开展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精准培训,使矿山负责人、班组长、特种岗位等关键人员培训到位、能力提升。争取与中国矿业大学、中矿联培训中心、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应急管理学院)等合作办学、设立分校,培养高层次矿业人才。支持县职业技术学校对接矿山井巷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井巷工程、矿业系统工程等相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开设校企合作定向班,定向培养技术型岗位人才。

3.推动矿业初、中级职称评定改革。针对我县矿业采掘施工作业人员分散、流动性强、参与职评不便、涉及的专业(矿建、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安全、水工等)小众等实际困难,积极对接市、县人社职评部门,争取在苍南设立矿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矿业采掘业申报职称人员开展一般公需课与行业公需课的学时考核。对于长期从事采掘施工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但不具备相应学历的矿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专业考核合格的,给予评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4.优化人才涵养环境。

1)加大对矿山行业紧缺人才的奖励力度。对引进或培养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名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2万元奖励;对引进或培养矿业、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每名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对引进或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名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矿山行业紧缺人才须全职到岗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住建局、人社局、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如未满3年离职的予以追回奖励)

2)其他列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对象在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等方面享受《关于优化“浙江美丽

南大门”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8〕71号)规定。

3对引进的矿山井巷业紧缺人才(中高级爆破工程师、矿山井巷类一级建造师)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意愿优先在民办学校录取;报考高中段学校的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城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保障“输血供氧”

1.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矿山井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输血供氧”作用。鼓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具备较强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重点骨干矿山井巷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加大授信额度、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

2.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发适合矿山井巷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无形资产评估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信用保险、保函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线上对接、线上审批、远程服务等形式,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探索开展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结算新模式,完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用汇服务,努力解决境外承包工程企业跨

境融资难结算难问题。

3.成立产业引导基金。以矿山井巷机械交易中心项目为依

托,政府牵头、国资投资平台与基金公司合作,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矿山井巷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孵化、收购一批矿山科技、先进制造、“双碳”概念的项目和公司,对矿山井巷全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共享产业创新与成长成果,助推矿山井巷产业的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中心)

(八)强化司法担当,护航行业发展

1.建立矿山井巷行业司法服务平台。强化司法服务,设立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共享法庭,对矿山行业提供更便利智能的诉讼服务,对涉及矿山井巷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案件建立专门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争取效率优先,减少损失;以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的方式,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宣传,切实帮助他们提高解决日常各种合同纠纷问题的能力;加强与矿山企业的联系,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的内容,积极为矿山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优化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二级以上资质矿山井巷业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律师集中为矿山井巷业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开展免费全面法治体检。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对与矿山井巷行业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等进行法律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到工地”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

3.净化市场环境。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侵

害矿山井巷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违法行为及人员进行曝光并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营造依法守信的矿山井巷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

(九)强化要素保障,优先用地指标

1.对高税收矿山井巷企业的用地需求,根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在土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考虑。

2.加快建设一批租赁房、公租房,按一定比例提供给矿山井巷产业技术工人,解决基本的住房保障问题,稳定产业技术人才和工人队伍。

(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投促中心)

(十)持续优化服务,力促蓄力远航

1.建立政府企业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建立和持续深化县领导和龙头骨干企业的挂钩帮扶制度,对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资质升级、工程担保、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成立矿山井巷高质量发展县级服务专班。全面树立为苍南矿山井巷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开设绿色通道,深入为企业解决各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企业转型提升和规范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苍南现代矿山井巷建筑业,实现矿山井巷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矿山井巷发展基金

项目。

3.提高优秀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加大对矿山井巷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力度。对产值和税收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家,要在政治地位提高上给予考虑,在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构成上有更大支持,提供行业的发声渠道。

4.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以优质服务帮助企业争取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后劲,引导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避免本地市场的无序竞争,积极为“走出去”的企业牵线搭桥,助力矿山井巷行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县住建局)

四、附则

(一)企业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事件,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奖励政策和表彰资格

)本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省、市、县相关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2年6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其中相关奖励补助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县矿山井巷建筑业回乡纳税的通知》(苍政发〔2017〕15号)文件涉及矿山井巷业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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