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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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7日前通过电子稿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县商务局。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电话:68881786传真:68881619,邮箱:cnxswjwmk@163.com。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起草说明.docx

附件:(网上征求意见)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苍南县商务局

2021年9月17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7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保持惠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1)“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且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2年减半。

(2)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县“三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度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2. 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三大产业领域”的投资再奖励50万元。

(2)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在我县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1000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4.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不含)按照2‰、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兑现,以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5.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环境要求等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1.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我县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引符合产能输出导向的苍南企业入驻。我县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县企业和县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县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2.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苍南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在1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苍或并购项目回归苍南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80万元的事后奖励。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年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奖励。

3.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80%补助。

4.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我县企业在境外新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实际投资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

5.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展设立工厂、资源开发与开采、收购兼并等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万美元奖励500元,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苍南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首次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当年完成境外承包营业额30万美元以上的,每万美元补助500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对参加省、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参展费80%的补助且单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

(2)外贸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下达的任务性境外展和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列入苍南县境外重点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80%补助,同个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单次展会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8万元;外贸企业参加苍南县境外重点展的人员费给予70%补助,每家企业一次不超过1.5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列入一般展,给予展位费50%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8万元。企业在国内参加国际性展(博)览会,摊位费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外出参展均需提前到商务部门预登记。

2.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80%的奖励,每只商标奖励不超过2万元。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50%的奖励,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3.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我县新获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给予总额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用于扶持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转型升级项目。鼓励我县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具体政策参照温州市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4.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1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30%确定;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培育,对入选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的,奖励50万元。

5.完善外贸预警机制。

(1)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60%的补助,其中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县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3)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县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6.积极培育重点外贸企业。根据企业对外贸易数据排名,每年评选出10家自营生产型(出口额达400万美元以上)、3家流通型(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进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贸企业,由县政府授予“苍南县重点外贸企业”称号。

7.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营销、扩大进口。

(1)外贸企业进行出口产品对外宣传推广的视频、画册等宣传品制作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企业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网等国际网站开展产品营销活动的入网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3)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外经贸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境外市场推介等活动,资料费、场地租金和专家授课费给予8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

(4)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展会采购对接会,按每家企业省外2000元、市外省内1000元给予差旅费包干奖励。

(5)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年度进口达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进口额按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苍南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文中所指外贸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苍南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且实际开展外贸业务;文中所指各行业协会、商会为注册地在苍南县范围内的县级社团组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付时间。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具体受总量控制奖补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同类型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强”“100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贷款贴息”指按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除明确按实际发生利率计除外。“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当年或上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成长型创业企业。

5.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商务局等部门执行。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

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1)

受理“三大产业领域”的新增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2)

受理“三大产业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2

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1)

受理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2)

受理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3)

受理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3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4)

受理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县税务局

受理


4

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5)

受理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5

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6)

受理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1

引导和鼓励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1)

受理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2

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




(2)

受理苍南企业并购行为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3

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




(3)

受理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苍南企业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4

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4)

受理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5

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展设立工厂、资源开发与开采、收购兼并等活动




(5)

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6

支持苍南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1)

受理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2)

受理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三、

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

受理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2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


(2)

受理国际商标、认证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3)

受理浙江出口名牌奖励、温州出口名牌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3

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

受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5)

受理义新欧班列运费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4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6)

受理服务外包执行额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7)

受理服务贸易发展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5

完善外贸预警机制


(8)

受理出口(投资)信保保费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9)

受理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6

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营销、扩大进口


(10)

受理宣传品制作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11)

受理入网费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12)

受理外经贸相关活动补助

县商务局

受理


(13)

受理进口额奖励

县商务局

受理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7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