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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93617318@qq.com
电话:0577-68683679
特此公告。
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docx
附件:《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8月20日 ,县农业农村局将《苍南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止共10天,均无收到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